為了「旺」! 旺報控告旺TV侵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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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侵權與否,主要在於是否致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,而需從多元的角度來判斷,例如實際使用商品或服務是否構成近似,使用區域,著名程度等等,並非文字相同或近似就一定構成侵權。本案兩商標雖皆有"旺"字,但綜合各項要素之後法官仍認為不構成混淆誤認。因此建議:第一、註冊商標為最重要,第二、遇到商標侵權訴訟時保持冷靜,找出不構成混淆誤認的具體事證就有可能勝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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